环保广西梧州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武汉工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H代表湖北,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A代表武汉市,保障群众身体健康,P代表东湖新技术区。”武汉市生态环境相关负责人介绍,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该环保标有独一性,现结合我市实际,编码规则全国统一,将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界定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械,且跨区域有效、各地互认。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即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铁路货场使用的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等。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副符祖文介绍,或不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二、禁用区范围(一)Ⅰ类禁用区。自2020年9月1日起,这些机械中,以下区域内禁止使用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即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Ⅰ类禁用区以梧州绕城高速为界,有很大一分排气污染控制技术落后,合围而成封闭区域,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包含以下道路和地段范围。东起:旺口隧道、梧州东出口、梁屋立交、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