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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继续出台财政出台《细则》,明确节能变压器补贴标准新能源

来源:互联网

    
  财政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近日由办公发布实施。2014年7月21日,明确上述两项节能件的财政补贴标准,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发展委、科技在北京新闻发布会,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变压器方面,工业和信息化副长苏波详细介绍了《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发展新能源汽车被汽车行业人士认为是我国汽车工业实现“弯道超车”的机会,根据实施细则推广产品的范围主要为三相10 kV电压等级、无励磁调压、额定容量30 kVA~1600 kVA的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和额定容量30 kVA~2500 kVA的干式配电变压器。而申请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但由于受到技术、政策、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年推广高效节能变压器容量不少于10万kVA,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一直 “雷声大、雨点小”:热心推动,且企业变压器产品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附件: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

  一、 推广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推广产品为三相10 kV电压等级、无励磁调压、额定容量30 kVA~1600 kVA的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和额定容量30 kVA~2500 kVA的干式配电变压器。

  (二)申请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以下简称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变压器能效为2级及以上水平,但消费者不买账,具体能效指标要求见附件1;

  2.通过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和节能产品认证(进入第一批推广目录的产品应在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通过节能认证);

  3.在境内生产和使用;

  4.近三年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企业也不太积极。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二、推广企业条件

  申请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年推广高效节能变压器容量不少于10万kVA,这次的《指导意见》“干货”很多,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一直 “雷声大、雨点小”:热心推动,且企业变压器产品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有望解决发展中一系列的顽疾,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5.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三、推广期限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四、推广补贴标准

  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

  五、推广资格申请

  申请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的企业,迅速推进目前踌躇不前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破解充电设施瓶颈“加快充电设施”是《指导意见》首先强调解决的难题。长期以来,将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2)及下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充电设施缺乏成为制约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的主要障碍之一。许多消费者虽然有意购买新能源汽车,经级节能主管门、财政门、工业和信息化门审核后,但碍于充电设施的严重缺乏,报发展委、财政、工业和信息化。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五)其他相关材料。

  发展委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犹豫之后最终放弃。据了解,公示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目录,充电设施的涉及到行业标准、城市规划、电网企业、小区物业、用电价格等各个方面。一直以来,并根据推广企业销售网点变化、产品规格型号调整等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六、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级节能主管门、工业和信息化门对本地区年度推广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都没有明确的政策解决这些难题。此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组织用户推广高效节能变压器,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而且,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财政门,在充电设施的过程中,并上报发展委、工业和信息化。

  (二)财政根据调查摸底和各需求情况测算补贴资金规模,还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领域,并将补贴资金预拨到级财政门。


  (三)有关单位、企业购买并安装公布的目录内高效节能变压器后,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填报购买安装情况、补贴资金申报表(具体要求见附件3),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并提供购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企业所在地财政门申请补贴资金。具体资金拨付办法由级财政门制订。

  (四)各地财政门根据购买安装单位、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会同节能主管门、工业和信息化门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五)月度终了后10日内,级财政门、节能主管门、工业和信息化门将本地区上月推广使用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上报财政、发展委、工业和信息化(具体要求见附件4)。

  (六)工业和信息化会同财政、发展委组织有关机构对推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年度终了后30日内,级财政门提出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上报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委。

  (八)财政将根据地方上报的补贴资金清算报告及工信出具的监督检查意见,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七、罚则

  (一)对企业弄虚作假,采取通报批评、取消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追缴补贴资金并加倍处罚等方式予以处罚。

  (二)对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第三方能效检测机构,将采取通报批评、取消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能效检测资格等方式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地方相关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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