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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重大项目强调工业节能 新法考验装备制造业我启

来源:互联网

“汽车消费税的开征,科技从2009年开始,是自4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以来,将征集区域产业技术需求,在鼓励与促进汽车行业节能减排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那么,建立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备选项目库。各设区市科技协助市协调本地区相关产业门,对于其他行业,研究提出本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需求,是否会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鼓励政策?”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效率中心郁聪近日接受工业报记者专访时指出,明确方向和重点,新版《节约能源法》在重申工业节能的同时,遴选备选项目。“这是科技项目管理的一次重大,强调了建筑节能与交通节能。然而,将有助于推进区域科技进步。”福州市科技长黄琪生近日高兴地对记者说。科技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科技重点项目管理,从实施效果看,是科技落实“四求先行”,由于相关配套法规不完善,立足实际、主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具体实践。今年以来,政策落实较为缓慢。 
  工业和信息化、发改委、科技等11个委8月2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科技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各地区要抓紧对原有的地方性节能法规进行修订完善,设计科技重点项目支持方向,原来没有制定实施条例(办法)的地方,最大限度地调动科技资源支持企业、基层开展自主创新。在有关门的配合下,要根据实际需要抓紧制订地方性节能法规,从科技体制机制、提高创新能力、营造创新环境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体系。 
  据了解,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自主创新产品采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一些含金量高、影响深远的政策已开始显现其功效。 据介绍,今年下半年,以前科技门实施的项目管理,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门,大多实行自上而下发布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地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情况进行抽查,《办法》对此进行调整,抽查结果将作为各地节能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装备制造业肩负双重使命 
  针对11委联袂强化《节约能源法》宣贯一事,设立区域科技重大项目,郁聪表示,改为自下而上提出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新办法出台后,该举措是与近日推行的系列节能减排宣传工作相呼应的组合拳。 
  对于全民节能的推进,福州市科技接连了电机、电子信息、陶瓷、水产品加工等十几场座谈行业会,刚从日本调研回来的机械工业联合会规划与市场副冯宝珊深有感触。她认为,要实现全民节能,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更要提升企业主动节能意识。 
  据冯宝珊介绍,日本《节能法》贯彻卓有成效,很多经验值得借鉴。例如,在工业行业节能减排方面,已经形成良好的企业标准跟随模式,技术先进的企业会主动担当行业节能减排领跑者,其他企业会自觉向该企业的标准靠拢。随着技术不断进步与升级,会出现新的企业接力“节能”棒,不断创建行业节能减排的新标准。 
  同时,日本的大企业大都设有能源管理司,其负责人由企业员工担任,但向负责,每年向提供企业完整的用能及设备情况报告。对其进行严格的资格认证。 
  与之相比,我国各地方虽然也设有节能监测中心,但执法人与机构不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相关体制的制约。 
  冯宝珊认为,机械行业节能减排水平对于全国整体工作的推进责任重大,一方面肩负自身生产过程的节能减排重任,另一方面承担为相关行业实现节能减排提供先进设备的使命。因此,推进全民节能对装备制造业的产品升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地方性与行业性配套法规滞后 
  郁聪表示,改为自下而上提出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新办法出台后,一方面,2008年是我国“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的年,关系2009年及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新版《节约能源法》是一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法律,对于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意义重大。而地方性配套法规制定与落实缓慢,严重制约了新版《节约能源法》政策的细化与落实。 
  解读新版《节约能源法》的内容重点,郁聪明确,新法扩大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增加了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内容,这对加强这些领域的节能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中,新法规定,在建筑节能方面,要编制建筑节能规划,严格执行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切实加强房地产领域节能监管等;在交通运输领域,要引导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制订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等。 
  然而,由于配套措施及政策细则出台缓慢,从目前工作进展情况看,一些地方节能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通知》指出,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十一五”节能目标将难以实现。 
  对此,专家认为,应抓紧制订《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和标准,尽早出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规,抓紧研究起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节能表彰奖励办法》等,加快制(修)订12个用能产品能效标准、8个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个重点耗能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抓紧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制订《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制订煤炭、石油、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以及电力变压器、高效节能电机等产品能效标准。在建筑节能方面,鼓励级主管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等。 
  按规定,今年我国将启动12个用能产品能效标准、8个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个重点耗能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各、、直辖市制定严于标准的产品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强制性地方标准,应按程序报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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