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土方机械 >> 叉装车

7月起广东全新车将执行国Ⅲ标准

来源:互联网

近日,发布《广东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提出今年7月1日起,全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珠三角力争提前执行国Ⅳ标准。全将强化车辆监管,建立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以下在用运营车辆。
    据悉,广州市已于2006年9月1日率先实施了国III标准,并于今年开始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预计在2009年开始对不达标的机动车限行。广州市环保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广州在近一两年内没有实施国IV标准的计划。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国III标准还没有完全实现,主要是国III油的供应问题。” 
  今年起全逐步供应国III油
  国III标准在全实施后,油品供应是一个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方案》提出,2008年1月1日起,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并将逐步推广至全。2009年10月1日起珠三角地区逐步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成品油,2012年10月1日起全范围内全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成品油,其中柴油含硫量控制在50ppm以下。2010年10月1日前,珠三角地区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2010年1月1日起,全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目前,国Ⅲ标准成品油供应方案正由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门正与中石化、中石油制定。
  排气不合格不得上路行驶
  《方案》还提出要建立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检测分为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不定期进行,道路抽检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维修;停放地(指拥有10辆以上机动车的单位)抽检不合格,由环保门责令限期维修,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此外,全将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以下在用运营车辆,各级可根据本地公共交通行业情况、大气环境容量及财力情况,设立鼓励高排放出租车和公交车提前报废补偿专项资金,对可以正常使用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车辆提前报废实施补助。

标签: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