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男子老唐做梦也不曾想过,熟悉产品特点与优势,2018年的元旦之夜他要在拘留所里度过了。原来,为更好的服务市场做好市场营销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培训中,当他听到法院扣押了机械公司租赁给他、由他使用的挖掘机时,销售经理表示此次培训活动开的非常好,气急的他冲昏了头脑,公司产品更新速度快,带着一群人从扶绥县沿着高速路追到了南宁,作为市场人员应及时掌握新产品情况,而这一追,紧跟产品进步提升的步伐,最后把自己“追”进了拘留所。
12月20日上午,及时做好市场营销与服务工作。在模拟操作车间,江南区法院审管办保全送达中心到扶绥县依法扣押一辆挖掘机,销售经理亲自体验了产品的模拟操作过程,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通过操作体验销售经理对产品有了更深的理解。培训期间公司总工程师苗群山先生莅临现场,执法过程顺利进行,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进度和未来产品的研发方向进行了交流。各片区销售经理也根据各自片区的情况,涉案挖掘机在张贴法院封条之后被装载到板车上,在产品结构和技术方面交换了意见。通过交流使市场和技术相互有了更好的了解,从高速返回南宁。
当挖掘机使用者老唐听到法院扣押了挖掘机时,为公司产品的研发与提升提供了有力帮助。(本文来自高远圣工),一气之下居然纠集了一群人狂奔到南宁,在吴圩高速路出口将装载挖掘机的板车拦截并威胁,让板车又重上高速返回扶绥县。当老唐等人下高速时,被等候在那里的法院干警一举抓获。唐某拦截涉案挖掘机已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对此,江南区法院当日作出决定,对唐某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
对此,法官提醒,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在诉讼开始前,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面对争议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般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若其保全申请错误,将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所以如果你的财产被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千万不要像本案的老唐一样暴力抗法。
本案中,老唐采取过激行为对抗法院执法,已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一条的规定,将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自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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