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到2015年底,厦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480辆。 为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厦门市提出了以下四举措:一是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公交车、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使用新能源汽车。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机要通讯、公安巡逻、城管执法、专用车(含物流、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每年占比应不低于30%。二是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车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新建城市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4年至2015年对在厦门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四是支持充换电设施:对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补助。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